律师解析:
根据成都市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联机签约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备齐以下各项资料,并向所在市或区、县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的登记备案申请。
具体包括:
1.从网上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需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
2.从网上打印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