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名字损坏自己又修扑上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证名字损坏自己又修扑上无效,房产证损毁的,可以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先申请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登记完毕之后,到本地报社刊登声明,然后凭报纸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新的房产证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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