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处交了首付款如何申请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但始终未能得到正式的交房入住通知,此时便可要求退房;
其次为合同无效的状况。 此类情况通常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手续不完善所引发,即开发商必需持有相应完整的证明文件才能进行建筑物的建设和销售活动。 如若开发商无法出示这些有效的证明文件,那么他与我们之间的合同便视为无效,卖方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亦有权利选择退房; 再者是未经买方允许擅自更改设计的问题。 在我们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买房合同中,通常都会注明开发商在更改设计前应该征得买方的同意。 若未经过我方许可,擅自对房产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要素做出改变的话,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我方有权要求退房; 同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上的预计面积相差超出了百分之三。 当这种偏差的绝对值大于等于百分之三的情况出现,我们也有权要求退屋,并且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最后,如果开发商出售给您的房产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居住体验,同样有权要求退房,另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也是可以提出退房申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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