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购买那个那个嗯住房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灵活就业形态下的缴纳者亦可申办并参与住房公积金体系。
他们的参与权利和利益相较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构员工而言无异,既能享受到类似的公积金缴存收益、购房租房支取等通用权益,同时还能够额外获得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以及免除个人所得税等诸多政策方面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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