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为你梳理了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是进行企业名称登记; 其次,在完成企业命名之后,进行工商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待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 然后是领取和刻制企业所需的四枚印章; 接下来,企业需要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使用权限; 随之,进行个人独资企业税种核定工作; 紧接着,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在此环节可能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办理); 最后,申请并领取企业所必需的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企业可以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1.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无需设立记账本的,或者尽管应当设立但是实际上未予设立的; 2.企业只能够精确记录收入总额,或者完全能够核实收入总额,但是对其成本费用支出却无法精确记录的; 3.企业仅能精确记录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成本费用支出完全能够核实,但是对于收入总额却无法精确计量的; 4.企业的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支出都无法精确计算,并且不能为其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且全面的税收资料,导致税务检查难度极大的; 5.即便账目设置以及核算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但是未能按照规定保存相应的账簿、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纳税资料的企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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