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来车可以取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之前,要是满足特定条件,车辆是可以被取走的。
要是事故压根就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并且车辆是因为要进行检验、鉴定才被扣留的,那么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数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要是因为需要收集证据才扣留车辆的,只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那就可以把扣留的期限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天。 等扣留期限到了之后,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车辆就能够被领取。 不过,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一般情况下,车辆得在事故处理完,并且相关的赔偿等事宜都处理得清清楚楚之后,才可以被取走。 总而言之,车辆到底能不能被取出,主要是取决于具体的事故情况以及扣留的原因等这些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小朱的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以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第五天,小朱未接到领车通知,而小李认为小朱的车应被尽快归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车因事故无人员伤亡且为检验鉴定被扣留,按规定应在结论确定日起5日内通知领取,交通部门未通知存在程序问题。 2、小李对小朱车辆应被尽快归还的诉求合理,基于规定小朱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被扣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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