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医疗费超过18000元后由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事故医疗费的承担主体主要依据事故责任来进行确定。
倘若事故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而引发的,那么这一方就应当承担超过18000元那部分的医疗费。 要是双方都存在过错的话,就需要按照各自过错所占的比例来共同分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倘若有交强险之类的保险存在,在保险的限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会率先进行赔付。 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那部分费用,再按照前面所说的责任划分来承担。 举例来说,假如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70%,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比例为30%,此时医疗费总计20000元,交强险先行赔付18000元后,还剩下2000元。 那么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的金额就是1400元,这是通过2000元乘以70%计算得出的;次要责任方则需要承担600元,即2000元乘以30%。 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情况必须依据实际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保险条款来准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花费医疗费25000元。经认定小朱负次要责任,比例为30%,小李负主要责任,比例为70%。小李车辆有交强险。小朱要求小李承担超出18000元部分的费用,小李认为小朱也有责任不应全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有交强险,先由交强险赔付18000元,超出部分7000元。 2、按责任比例,小李应承担7000×70%=4900元,小朱应承担7000×30%=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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