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协调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解决过程中,赔偿金额的设定既需要充分也需公正合理地衡量各方利益。
具体来说,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如果事故是由单方面过错导致的全责事故,那么受害者有权主张其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责任方负责承担; 2.倘若肇事方与受害者都对事故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则双方应依据责任比例来共同分摊相应的经济损失; 3.在此类情形下,保险公司可先行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额度范围之内进行适当赔付。 接下来再由双方按此比例各自承担经济责任。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任何行为若给他人带来身体伤害,都必须向加害方赔偿由此引发的医疗费用、看护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膳食补贴等所有用于治疗及康复所需且合理的费用,同时还须赔偿因受伤而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对于伤残者,还需要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和伤残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还应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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