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责任书多久可以复议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事故认定责任书给出后的三天时间内,当事人具备申请复议的资格。
这里的当事人要向做出该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同时还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之后,会在三十天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倘若遇到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经过批准后还可以额外延长三十天。 在复议的过程当中,原本的事故认定责任书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然而,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是可以中止执行的:其一,当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停止执行的请求时;其二,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身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时候。 总之,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申请复议,因为这关乎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只有通过及时申请复议,才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争取到更合理的处理结果,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责任书。小朱认为责任书认定有误,在事故认定责任书给出后的第三天,小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复议并附上证据材料。但小胡(负责处理复议的工作人员)告知小朱,由于情况复杂,可能要延长复议决定时间,小朱要求停止执行原事故认定责任书,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并提供材料,符合程序。 2、小胡告知小朱可能延长复议决定时间也符合规定。 3、小朱要求停止执行原事故认定责任书,需看是否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若小朱书面提出且符合要求则可中止,否则不应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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