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应该赔偿各项损失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欺诈行为往往需要对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欺诈方必须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缔约的过程里,倘若存在欺诈行为,就会使合同得以成立,但同时也具备可撤销的条件。 此时,受欺诈的一方拥有权利去请求撤销该合同,并且要求欺诈方对因欺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这些信赖利益损失包含为了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各类费用,以及因为相信合同是有效的而错失的交易机会等等。 而在侵权的情形下,欺诈行为侵犯了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受欺诈方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这里的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像财产的损失等,也涵盖间接损失,例如可得利益的损失等。 不过,赔偿的范围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并且受欺诈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损失的实际存在以及与欺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一般来说,欺诈行为是应该对各项损失进行赔偿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小朱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成立后,小李发现被骗,要求撤销合同,并主张小朱赔偿自己为订约支出的费用及错失交易机会的损失,小朱却认为赔偿范围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缔约过失责任看,小朱欺诈使合同虽成立但可撤销,小李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小朱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如订约费用及错失交易机会损失。 2、若从侵权角度,小朱欺诈侵犯小李合法权益,小李可主张侵权赔偿,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与欺诈行为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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