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货单签名过了三年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送货单一旦签名,在其后的三年时间内都还具备起诉的资格。
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其起始时间是从权利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明确知晓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送货单的签名是主张债权的关键证据之一。 即便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倘若能够证实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相关情形,那么依然有机会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 例如,在这三年期间内,曾经向对方明确主张过自身的权利,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相关债务等情况,都有可能使得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然而,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不存在上述所说的中断、中止等情形,对方就很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在此情况下,法院极有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因此,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此来准确判断是否能够进行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供货,小李在送货单上签名。三年多后,小朱向法院起诉小李索要货款。小朱称自己期间多次催款但无证据,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小朱认为送货单签名就应付款,不应受时效限制。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送货单签名后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小朱虽有送货单,但无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超过三年起诉,法院可能因小李以诉讼时效抗辩而驳回小朱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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