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人也找不着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去向不明,则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承担相应债务清偿责任。
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如同上述陈述之程序,提交书面起诉状以启动司法程序; 如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书写起诉状,也可选择口头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在执行环节中,若借款人未能依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同时还拥有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权力。 然而,人民法院在实施这些操作时,其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数额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此外,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措施前,需先做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相关单位能够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总的来说,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借款人的责任,并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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