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朋友借钱不还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州市,当遇到朋友借钱未予偿还的情况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所必需准备且具有说服力的有关材料如下:首先是有关当事人的陈述部分,这其中包含借款方以及出借方对于该项借款的详细描述,其中应该详细列举清楚借款的具体流向,例如借款的金额大小、借贷日期、支付工具等等,以及对还款承诺等方面做出说明;
其次是有关书证类别的证据,这包括借据、欠条、完整的转账记录、那些反映出实际借款情况及其金额的银行流水文件,等等; 此外,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比如微信或者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上的转账记录,这些都能有力地证实还款和借款的真实情况; 然后就是值得注意的证人证言部分,假如存在其他知情人,如见证人、共同借款人等角色,他们的证言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并可作为有效证据; 再者是有关物证或视听资料,假设有任何实物或者视听资料能够有力地证明相应的借款情况,例如录音或录像等,也将成为有力的证明工具; 最后,应当提及的是如若涉及到的债务金额更大或者存在特殊的争议点,可能就需要由专业的司法机构出示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意见; 同样,如若事关现场勘查内容,那么勘验笔录便可以成为具有绝对说服力的证据。 所有这些证据,都需接受法院的严格审核与核实,才可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根据。 假如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这些证据,也可申请法院代为调查和搜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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