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其责任由债务人自身来承担,通常是不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偿还的。
不过,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其一,倘若夫妻双方一起在债务文件上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对该债务予以追认等,表现出了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其二,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去背负的债务,但这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像日常的买菜、交水电费等这类情况,这种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样需要夫妻共同去承担。 然而,要是债务是债务人个人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所背负的,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才产生的,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债务人个人的债务,应由债务人自己来承担,其配偶不需要一起去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仅有小朱一人签名。小胡称小朱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意投资,但小李表示对此不知情且家庭无需此投资。小朱无力偿还后,小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此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意投资,属于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这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小李应共同偿还。 2、若小胡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等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这债务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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