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买的房子归儿子法院能不能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所购置的房子归属儿子,在通常情形下,法院是不能对其进行执行操作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此房屋已经清晰地归属于儿子,儿子对该房屋拥有法定的所有权。 法院执行行为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而此房子已然不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之内。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这些状况,法院则有可能会对该房屋实施执行:其一,儿子自愿同意以该房屋来抵偿债务,这意味着儿子主动将房屋纳入到债务清偿的范畴之中;其二,该房屋存在着恶意转移财产等试图逃避债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对该房屋进行执行处理。 总之,一般而言,离婚后归儿子的房子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法院不能随意地对其进行执行。 但实际情况是非常复杂的,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事实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他们将共同购置的房子归属给儿子。后来小朱成为被执行人,法院要执行小朱财产。法院欲执行已归儿子的房子,小胡(小朱儿子)不同意,小胡认为房子已归自己,法院无权执行。但法院认为若存在小胡自愿抵偿小朱债务或房子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则可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正常法律规定看,房子已归小胡,不属于小朱财产,法院一般不应执行。 2、若小胡自愿抵偿债务,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况,法院执行则有合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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