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由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求时,债务责任并不必定由单方面承担。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个限度,那么这类特殊状况下的债务通常无法被认定为配偶间的共同债务,而应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然而,对于那些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运转的债务,法律上通常将其归类为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并要求双方共担。 但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够证明这个债务实质上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亦或是债权人知晓且同意这对夫妇按照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进行协商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免于承担该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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