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划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对其共享债务的分配标准一般遵从共同承担的原则。
若某项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志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了购置家庭住所而向银行申请的购房贷款便属于此类情况。 然而,若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由另一方名下负债并且没有投入至共同生活使用中之类的用途,那么这笔债务就可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在处理债务划分问题时,通常还需考量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债务产生的缘由以及具体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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