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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有一方产生负债却令另一方毫不知情时,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偿付责任这一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配偶中确实存在一方盲目欠下债务,但另一方在后续过程中对该笔负债予以了明确的确认和认可,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视为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这是额外的情况,不能以此作为负债方规避偿付责任的理由。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所欠下的债务,这无疑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需由夫妇二人共同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3.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中所用,也即投入到了共同财产和收益之中,那么这样的债务同样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二者应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4.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如果单方面以个人名义,过度透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不应被归纳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不需要夫妻双方以同样形式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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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