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当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且以其夫妻双方的共有时产作为担保和还款来源,此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对其共同所有财产权属的明确约定,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约定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只是一种夫妻间的幽默或调侃行为,且并未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借贷就不能被视为真实的债权债务交易,例如那些所谓的“空床费”、“家务负担补偿”等等名义下的借条,这些借条更多的是夫妻间的笑话和娱乐内容,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交换。 因此,针对这类借条,应该判断其为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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