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了某项债务协议,或是在事后得到了另一半的认可和支持,这都可以被视为他们的共同意愿之体现,因而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被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有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那么此类债务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则不应被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在这个情况下,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笔债款实际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