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共同担保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于保证人的数目,保证债务可被划分为单独保证债务以及共同保证债务。前者特指由单个保证人为某一特定担保行为而产生的保证债务;而后者则涉及了数个保证人对于同样一笔债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证。
根据各个保证人所负担的保证份额及彼此间的关联性差异,共同保证又可进一步细化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这两大基本类型。这种广义上的共同保证概念,应当得到我们的广泛理解。 然而,亦有部分学者将数个保证人针对同一债务所提供的保证称之为“数人保证”,其中,若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属于按份保证;反之,若各保证人需对其所保证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方可视为共同保证。换言之,共同保证仅限于具有连带责任性质的数人保证。此乃狭义上的共同保证观念。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以上述两种含义的共同保证均有所采纳,且采纳狭义共同保证概念的立法例不在少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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