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件。
这就意味着,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 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 被侵权人应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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