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军人伤残鉴定标准? |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军人伤残登记: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其他。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