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伤残鉴定有哪些新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骨折而导致残疾的情形,伤残鉴定的实施应当在完全康复之后进行。
必须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规定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根据伤残严重程度,肋骨骨折累计达12根以上,并且遗留有6处畸形愈合,则属于八级伤残; 如果肋骨骨折数量达到12根以上或肋骨出现部分缺失部位达到4根以上,且遗留有4处畸形愈合,那么则可认定为九级伤残; 若肋骨骨折累计达到6根及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部位达到2根以上,同时遗留有2处畸形愈合,那么便可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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