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户口迁走了还能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迁出户口之后,仍然可以选择迁回原籍。
在这个过程中,您本人或者户主需凭借您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及前往原籍派出所的详细地址,向该处阐述情况,并提出落户申请。 派出所在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认定无误后,将会为您颁发准许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随后,您可以凭着这份准迁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件材料,再次返回原来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申请户籍迁移事宜。 待获取了您的户籍资料后,您或许需要再回到原籍的落户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递交申请,完成最后的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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