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不结婚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同居关系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财产方面 同居期间财产通常按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有事先约定,则依约定执行。 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若能明确区分、便于分割的,比如各自名下独立的存款等,就予以合理分割;而对于一些难以直接分割的财产,像共同购置且无法拆分的房产等,可通过折价的方式处理,给予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二、债务方面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债务,比如为共同经营生意所借债务等,按共同债务处理,需由双方共同偿还。 三、子女抚养方面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父母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双方可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四、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一般可自行解除。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 不过,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诉求,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在财产分割上,对于共同购置的房产存在争议;在债务方面,小朱认为小李独自经营生意所借债务不应算共同债务;子女抚养上,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小朱还向法院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案情分析: 1、房产作为难以直接分割的共同财产,可通过折价方式处理,给予一方经济补偿。 2、小李经营生意若确是为共同生活、生产,该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需双方共同偿还。 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4、小朱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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