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指已婚人士同时与其他异性保持持久且稳定的同住生活,但并非以夫妻身份相称。
若该等同居仅为短暂性质,则并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 然而,若此类情况演变为非短期行为,双方甚至对外宣称为夫妻,便可能触犯重婚罪,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惩的对象。 在一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情形,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而且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索取相当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 这种类型的同居行为,无疑极大程度地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权益,破坏了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中的忠贞度,从而成为影响婚姻关系健康并导致其不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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