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取保候审经过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权可分别授权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行使。这就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资格,便可以在被逮捕之后提出申请,表达取保候审意图;甚至在法院审理阶段,亦能提出类似请求。而当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犯罪嫌犯人和被告人的特殊状况作出相应决定,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特有措施。因此,尽管被批准逮捕之后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但最终能否实现,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对此事的独立判断来定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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