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想让孩子父亲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的框架下,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除非出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事由,否则任何人都不能无故阻止孩子父亲对孩子的探望。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1.探望可能不利时的处理:倘若孩子父亲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例如,其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在孩子面前发脾气、打架斗殴;或者有不良嗜好,像酗酒、吸毒等,这些行为极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孩子父亲的探望权。 2.申请中止的程序和证据:要想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进行。 这就需要收集充分的相关证据,比如,寻找能够证明对方有伤害孩子行为的证人,让其出具证人证言;如果相关部门曾因对方的不当行为出过警,那么出警记录也可作为有力证据;若孩子因对方的行为受到身体伤害,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收集好这些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 在处理探望问题时,应当始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谨慎、妥善地处理好各方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有探望权。但小朱常酗酒,还曾在孩子面前与他人打架,小李担心影响孩子成长,拒绝小朱探望,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存在酗酒及在孩子面前打架等可能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小李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朱的探望权,这符合法律中关于探望可能不利时的处理规定。 2、若小李要申请中止,需按合法程序收集证据,如寻找证人出具证言、获取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裁决,因为探望权不能随意被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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