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探视权的判定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秉持着保障子女最佳利益这一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 在探视权的具体事宜方面,如行使方式、时间以及频率等,会全面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居住地点以及子女的意愿等诸多因素。 例如,倘若父母居住相隔较远,那么为了避免给子女带来过多不便,可能就会适当减少探视的次数和时长,然而即便如此,也一定会确保探视权利得以保障。 并且,探视权的行使必须不能对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造成妨碍。 若有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式应当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尽可能地降低对子女的影响。 总之,离婚探视权的判定,其核心目的就是要在平衡父母双方的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子女的利益,让子女在离婚后仍能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与陪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探视权产生争议。小朱居住较远,小李认为应减少其探视次数和时长,小朱则觉得自己探视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且小李有时拒绝其探视,双方矛盾激化。 案情分析: 1、法院应秉持保障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裁决,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居住地点等因素。小朱居住远,适当减少探视次数和时长有合理性,但要确保其探视权。 2、小李拒绝小朱探视不合理,若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要降低对子女影响,以平衡父母权益,维护子女利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