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给了男方以后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若想把孩子要回来并变更子女抚养权,那就得满足一些法定条件。
其一,与孩子一同生活的那一方,倘若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就可能需要变更。 比如,一方得了重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此时就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其二,要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这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比如长期不给孩子提供生活费用、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等;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了伤害;又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行为,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进行变更。 其三,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孩子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又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时,抚养权也可以变更。 孩子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其四,还有其他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另一方的工作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一方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不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 要想把孩子要回来,需要一方以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断,看是否支持变更。 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比如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后小朱想变更抚养权,争议点在于小李是否存在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小李因工作忙碌常忽视孩子生活与学习,孩子年满八周岁后也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李长期不关心孩子学习和生活,属于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之一。 2、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小朱生活,小朱又有抚养能力,从尊重孩子意愿角度,也支持变更抚养权。 3、小朱起诉变更,需提供如小李忽视孩子的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让法院判断是否支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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