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闹矛盾另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当出现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解决探视问题,详细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 这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冲突,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比如孩子自身的意愿,毕竟孩子的感受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会考量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聊天记录可以清晰呈现双方在探视问题上的沟通情况,通话录音能证明对方拒绝让见孩子的事实。 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能够起到关键作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法律为父母的探视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合法地采取行动,通过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但小李却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小朱多次与小李协商,希望确定探视时间和地点,小李均不同意。小朱保留了协商时的聊天记录,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探视权受《民法典》保护,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协助存在过错。 2、小朱保留聊天记录是明智之举,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了解情况。 3、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意愿和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来判定小朱的探视权如何具体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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