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该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其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一般是以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作为重要原则。 当父母双方都期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时,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便可能会被优先考虑:其一,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已无后续可能,能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家庭环境;其二,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此时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应继续让子女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方对子女的关注度和陪伴度可能更高,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倘若在起诉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过程中,遇到了较为复杂的情况,或者对法律的适用存在疑问,那么建议当事人及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专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未婚生育一子。后二人分开,都想获得孩子抚养权,由此产生纠纷。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一直跟随小李生活且小李无其他子女,小朱向小李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称自己常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管辖法院,若小李能证明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确定抚养权时,小朱做了绝育手术是一个优势因素,但孩子长期随小李生活也是重要考量,且小李无其他子女,综合来看要以对孩子成长最有利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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