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遗嘱财产都给妻子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自书遗嘱:
丈夫若想在去世后将所有财产给予妻子,可自行起草遗嘱。 起草时,要确保是丈夫亲自书写,内容清晰明确表达这一意愿。 写完后,需丈夫本人签名,并认真注明具体日期。 比如,在遗嘱中详细列出各项财产,像房产的具体位置、银行存款账号等,让遗嘱内容更完备。 2.公证遗嘱: 还可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 丈夫要准备好身份证、能证明财产归属的相关材料等,然后前往公证处。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遗嘱的订立过程。 公证员会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和程序,确保遗嘱真实、合法,为遗嘱的效力提供有力保障。 3.代书遗嘱: 若丈夫因身体状况不佳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自行书写,可由他人代书遗嘱。 此时,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代书完成后,要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丈夫都需签名。 4.遗嘱保管与继承: 办理好遗嘱后,丈夫要妥善保管原件,或交给可靠的人保管。 丈夫去世后,妻子可凭此遗嘱主张财产继承权利。 案情回顾: 小胡想在去世后将财产都给妻子小丽,他先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又想办公证遗嘱,因材料不齐未办成。最后找人代书遗嘱,代书时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小胡去世后,小丽凭代书遗嘱主张继承,小胡子女有异议,争议点在于遗嘱效力。 案情分析: 1、小胡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该自书遗嘱可能无效。 2、公证遗嘱未办成,不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3、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此代书遗嘱可能也无效。小丽难以凭此代书遗嘱顺利主张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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