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本身并非共同财产,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其中缘由: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预见到自己可能离世的情况下,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分配所作出的明确意思表示。 它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通过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表明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处置的意愿。 例如,一位老人可能会通过遗嘱指定自己的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这只是他对房产分配的一种安排,而不是实际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它涵盖了多个方面。 像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比如夫妻一方在企业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三、遗嘱涉及财产的情况 当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时,在其去世后,相关财产会严格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 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中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遗嘱生效之前,需要先按照法律规定,将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分离出来。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一半属于配偶,剩下的一半才能按照遗嘱处置。 总之,遗嘱不是共同财产,处理遗嘱涉及财产时,要准确区分财产性质,再确定合适的处置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指定由儿子小李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而小朱的配偶小胡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按遗嘱处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的性质看,小朱的遗嘱是其对个人合法财产处置意愿的表达,但此房产并非全是其个人财产,遗嘱不能直接处置属于小胡的部分。 2、关于共同财产的界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先分出一半归小胡,剩余一半才能按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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