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比如,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的情况下,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要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的遗嘱显然也不能成立;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被篡改的那部分内容同样无效。 只有完全出于遗嘱人自主、真实的想法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在合法的框架内,遗嘱的内容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其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形式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欲立遗嘱将房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丽。但小朱患有老年痴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在糊涂状态下,小胡胁迫小朱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小静,小朱清醒后又自书遗嘱给小丽,但未注明日期。争议点在于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胡胁迫小朱所立遗嘱无效。因为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订立的遗嘱不符合该条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小朱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此份遗嘱缺少关键要素,可能导致其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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