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份遗嘱都公证哪份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两份都经过公证的遗嘱时,通常以后立的那份公证遗嘱作为判定依据。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比如,立遗嘱后,遗嘱人做出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原本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却把房产过户给了小儿子,这种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因为遗嘱人的想法可能会随着时间和自身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二、公证遗嘱的特殊性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谨审查和证明的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 然而,即便两份遗嘱均为公证遗嘱,若出现时间先后不同且内容抵触的情况,依旧遵循“后遗嘱优先”原则。 例如,遗嘱人先公证一份遗嘱将财产平均分给两个子女,后来又公证一份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女儿,此时就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三、实践中的认定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类证据来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 比如遗嘱的订立时间记录、相关见证人的证言等,以此判断哪份遗嘱是最后订立的,进而确定其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遗嘱表明将财产平分给儿子小李和女儿小胡,后又立第二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女儿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与小胡就财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小朱的第二份遗嘱应作为判定依据。 2、公证遗嘱虽公信力高,但两份公证遗嘱有时间先后且内容抵触时,遵循“后遗嘱优先”原则,故本案应按第二份遗嘱分配小朱财产。 3、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证据确定遗嘱先后顺序,此案件中两份遗嘱的公证时间记录等可作为判断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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