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断自书遗嘱办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自书遗嘱能否办理继承,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遗嘱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十分关键。 首先,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这是确保遗嘱真实性和严肃性的基础。 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应是遗嘱人自己的笔迹,不能由他人代笔。 其次,遗嘱人要在遗嘱上清晰地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对遗嘱的确认和负责。 同时,还需注明书写的年、月、日,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中,能够准确判断遗嘱的效力和相关事项。 二、遗嘱人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比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 一方面,遗嘱内容要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自主意愿的情况。 另一方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遗嘱中涉及到处分他人财产,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进行了不合理的分配,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四、遗嘱的合法性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自书遗嘱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才能作为有效遗嘱办理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引发继承争议。遗嘱由小朱书写并签名,但未注明日期。且小朱立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与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包含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小静主张按遗嘱继承,小李和小胡则表示异议。 案情分析: 1、遗嘱形式要件方面,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可能影响对遗嘱效力的判断。 2、遗嘱人行为能力上,小朱立遗嘱时患精神疾病,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此遗嘱应无效。 3、遗嘱内容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丽部分无效,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也无效。 4、因存在诸多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该自书遗嘱不能作为有效遗嘱办理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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