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给老人的必留份额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给老人的必留份额,有以下详细要点需要明晰:
一、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涉及老人的情况时,如果老人符合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那么在遗嘱安排中就必须为其保留必留份额。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特定继承人基本生活权益的考虑,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人文关怀。 二、判断标准 “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是由于年老体弱,身体机能下降,无法再从事正常的劳动以获取收入;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身体状况不允许进行劳动工作。 而“没有生活来源”一般是指老人没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比如没有固定的退休金,没有足够的积蓄,也没有其他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开销的经济支撑。 三、法律后果 若遗嘱中没有为符合条件的老人预留必留份额,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就需要从遗产中扣除相应的份额给该老人。 在扣除这部分份额后,剩余的遗产再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以确保法律规定的必留份额得以落实。 四、特殊情况 如果老人虽然缺乏劳动能力,但是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例如有足够的存款可以满足日常生活开销,或者有稳定的退休金等,足以维持正常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可以不预留份额给该老人。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小李,未给年迈体弱且无退休金、积蓄的老母亲小静留份额。小静认为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应给自己留必留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静年老体弱无法劳动且无生活来源,小朱的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朱未预留不符合法律要求。 2、在遗产分配时,需从遗产中扣除相应份额给小静,剩余部分再按遗嘱给小李,以确保小静的必留份额得以落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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