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遗嘱怎么判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手写遗嘱(自书遗嘱)被判定无效的情况:
一、非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这是因为亲笔书写能最直接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部分或全部内容由他人代写,就难以确保所写内容完全是遗嘱人想要表达的意思。 二、无遗嘱人签名 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签名,签名是确认遗嘱真实性和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重要标志。 若没有签名,就无法明确这份遗嘱究竟是不是遗嘱人本人的意愿。 三、无注明日期 遗嘱应当注明日期,日期明确对于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等问题至关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在不同时期立下多份遗嘱,日期能帮助判断哪份遗嘱是其最终意愿的体现。 若日期不明,就无法准确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顺序。 四、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所立遗嘱无法真实反映其意愿,所以是无效的。 五、受欺诈、胁迫所立 若遗嘱内容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订立的,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遗嘱自然无效。 六、伪造或篡改 伪造的遗嘱本身就是虚假的,肯定无效;而篡改部分内容的,篡改部分也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围绕其手写遗嘱产生争议。遗嘱部分内容非小朱亲笔书写,且无小朱签名、未注明日期。有人怀疑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有人怀疑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甚至怀疑有伪造或篡改情况。 案情分析: 1、部分非亲笔书写,难以保证内容体现小朱真实意愿,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应判定无效。 2、无签名无法确认遗嘱真实性及是否为小朱本意,存在冒用风险,遗嘱无效。 3、未注明日期,无法确定遗嘱先后顺序,影响效力判断,遗嘱无效。 4、若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应无效。 5、若受欺诈、胁迫所立,非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无效。 6、伪造或篡改部分,伪造全无效,篡改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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