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继承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人主要被划分为两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参与继承。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 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能够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遗嘱继承人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同时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李认为自己作为兄弟姐妹也应参与财产分配,与小丽等就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主张参与财产分配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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