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几种情况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涉及多种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在书写完成后,要进行签名,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里的关键在于,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 同时,书写要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见证过程中,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书遗嘱内容。 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 见证人的选择也有一定要求,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由于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但字迹潦草存在歧义,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之一与遗产有利害关系,打印遗嘱有一页只有遗嘱人签名无见证人签名,口头遗嘱是在非危急情况下所立。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因存在歧义,无法准确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其效力存疑。 2、代书遗嘱中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不符合要求,可能影响该遗嘱的有效性。 3、打印遗嘱未按规定在每一页都有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该页内容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4、非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属无效。 5、若有公证遗嘱,则其效力相对较高,若无则需综合判断其他遗嘱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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