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不给女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分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相关内容:
一、父母在世时 父母在健在的情况下,对自身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决定财产的归属。 若父母不想把财产分给女儿,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是被允许的。 具体而言,父母可以选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明确财产的分配。 例如,他们可以在遗嘱中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财产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继承。 此外,父母也可以在生前就将财产赠与给指定的人。 比如,父母可以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一直悉心照顾自己的儿子,通过办理相关的赠与手续,完成财产的转移。 二、涉及法定继承时(父母去世且无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享有继承权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儿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那么她可能就无法继承父母的财产了。 若父母希望对财产进行特定安排,不想让女儿继承,那么建议提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等方式做好规划。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财产能够按照父母的意愿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兄妹,父母健在时立遗嘱将财产都留给小朱,小丽不满,认为自己也应分得财产。父母去世后,小静作为女儿,因曾与父母发生激烈冲突被指故意杀害父母(实际未构成),其他继承人主张她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父母在世时对自身财产有完全处分权,有权通过立遗嘱决定财产归属,所以父母将财产遗嘱给小朱,从法律层面是允许的,小丽虽不满但无法改变遗嘱安排。 2、小静虽与父母有冲突但未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情形,不能认定其丧失继承权,在无遗嘱等其他特殊情况下,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享有继承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