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房子给老婆离婚还能分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公证房子给老婆的财产归属问题,在法律层面有明确界定。
一旦完成公证,这所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就明确为老婆的个人财产。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的。 这里的财产既包括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也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而且,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约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效力更强。 因为公证程序对约定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确认,使其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4.因此,若房子已公证给老婆,在离婚时,通常情况下该房子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是直接认定为老婆的个人财产。 5.不过要注意特殊情况。 比如,若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导致公证无效; 或者在公证之后,夫妻双方又通过合法的程序对之前的财产约定进行了变更,那么财产的归属情况就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将房子公证给小丽。后二人闹离婚,小朱主张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认为房子经公证应属其个人财产,双方就该房子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夫妻可对财产进行约定,包括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且需书面形式。小朱和小丽间的公证可视为书面约定,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 2、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更强,该房子公证给小丽,正常情况下离婚时应认定为小丽个人财产。 3、若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公证无效,或后续双方合法变更约定,则需重新判定房子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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