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期间对方可以卖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期间,对方能否卖房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约定情况: 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得到另一方同意时,一方擅自卖房,此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例如,一方私自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道对方无权处分,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且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买卖是有效的。 这种情况下,未处分权的一方可向擅自卖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 2.有约定或特殊状态情况: 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处分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另外,若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间是禁止卖房的。 总之,办理离婚期间对方能否卖房,取决于房屋产权性质、双方约定以及是否处于查封等特殊状态。 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办理离婚期间,涉及到房屋售卖问题。争议点在于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售卖夫妻共同房产给小胡,小胡支付合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李认为小朱无权处分该房产。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约定,小朱擅自卖房构成无权处分。但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房屋买卖有效,小李不能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只能向小朱主张赔偿损失。 2、若夫妻对房屋处分有约定或房屋处于查封等特殊状态,就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比如查封期间禁止卖房,否则相关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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