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房贷属于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婚房贷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婚前购房情况 1.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及还贷 若一方在再婚前就购买了房屋,并且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 在婚后,依旧是用个人财产来偿还房贷。 这种情况下,房屋以及该房屋因为市场等因素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都应当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支付首付,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该工资明确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房屋及增值部分就是其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的,那么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的那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婚后购房情况 1.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应的,还没有还清的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2.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及还贷 若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偿还房贷,而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购房以及还贷的资金来源都是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以及房贷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二婚,小朱婚前购房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个人工资还贷(工资明确为个人财产),后二人闹离婚,小李主张房屋有其份额。另外,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后小胡想独自卖房。小静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还贷且有证据,其配偶欲分房产。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及房贷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房且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屋及增值部分应属小朱个人财产,小李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小胡不能独自卖房。 3、小静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还贷且有证据,房屋及房贷应属其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配偶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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