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钱离婚时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关于未成年孩子名下的钱财,通常应当把它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
当面临离婚这一情形时,切不可将孩子名下的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然而,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表明这笔款项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购买或者存储的,那么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对该款项的归属以及使用情况加以合理的考量。 比如说,倘若这笔款项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特意为孩子的教育、生活等特定目的而存入孩子名下的,那么就应当尊重这笔钱专款专用的性质。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对于这部分财产,可以不予分割,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切实保障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家庭的变故中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涉及未成年孩子小静名下钱财分割争议。小朱主张将小静名下钱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认为应认定为孩子个人财产,且有证据表明部分钱款是夫妻为小静教育、生活等特定目的存入。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孩子名下钱财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所以小静名下钱财原则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有证据表明是夫妻共同出资为孩子特定目的购买或存储的钱款,如为小静教育、生活存入的钱,应尊重专款专用性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予分割或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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