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什么财产不需要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这些财产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房产,比如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全款购买或者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房产,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明确地归属于这一方,即便婚后经过了一定时间,在离婚时这些房产依然归该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同样地,婚前购置的车辆等财产也是如此,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确定,离婚时自然归一方所有,无需再纳入分割的范畴。 其次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像是因在工作中遭遇工伤而获得的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是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还有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补贴。 这些赔偿和补偿都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针对特定的受害人而给予的,与夫妻关系无关,所以在离婚时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最后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明确地指定由某一方来继承某套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就应该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同样,赠与合同中写明只赠与某一方的财物,比如珍贵的首饰、古董等,在离婚时也应归该方所有,而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闹离婚。小朱有一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小李主张分割,但小朱认为这是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小胡在工作中工伤获得赔偿,妻子小丽要求分割这笔钱,小胡不同意。小静接受了一份遗嘱明确只归她的房产,丈夫小朱提出离婚时要分割,小静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婚前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婚前财产,所有权明确,不应进行分割。 2、小胡工伤获得的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与夫妻关系无关,不应被分割。 3、小静依据遗嘱确定只归她的房产,按照规定在离婚时不应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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