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夫妻的婚前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我们理解这是指在婚前已然取得的财产,将其细化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种类型。
其中可以被划分为如下四个方面: (1)属于个人所有的财富,工资、奖金,以及参与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再比如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得到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所有合法收入等。 (2)一方在婚前已经成功取得的财产权益,如同期获得的债权等等。 (3)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利息,既包括个人财产产生的婚前利息。 (4)一方在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在婚后以另一种形态出现的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的明确起始时间为双方进行婚姻登记的那一日为准。 在此之前,无论是一方单独获得的财产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属为一方所有; 在该日期之后,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事前做出了特殊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单独获得或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均视为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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