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应如何区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有之财产,具体涵盖如下几种类别: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 其次,则包含了生产、经营乃至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再者,还包括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收益; 除此之外,对于死亡或接受赠与所得之财产,除非有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之特别规定,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还包括那些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各类财产。 而在夫妻两人对于上述共同财产方面,则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关于个人民有财产,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一方在结婚前便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因为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可以算作其个人财产; 再者,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表示只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同样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专用于个人日常使用之生活用品,亦可列入个人财产范围之内; 最后,还包括其他所有应当归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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